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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民市湖滨新村项目地块调整容积率公示
新民市湖滨新村项目位于新民市东城街,用地面积63751平方米。地块出让时主要规划条件为:容积率不大于1.8,建筑密度不大于30%,绿地率不小于30%,商业比不大于18%。
根据《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建设单位申请,规委会研究通过、专业审核、专家论证,拟将容积率调整为不大于2.0,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。公示内容如下:
1、该图仅为示意图,以最终审批为准。
2、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:2017年12月29日——2018年01月12日(10个工作日)
3、利益相关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:
①咨询电话:024-87506038;
②信函请邮寄至: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(以邮戳日期为准);
4、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、电话、地址等信息;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,视为无效意见。
5、本方案涉及的利益相关人依法享有听证权,如需听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;在接到申请并审核后,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会。
特此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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